《勞工小白必學 100 招》之第13招 | 第二章【薪水魔法篇|領錢前你該懂的事】
年終獎金、三節獎金有法律保障嗎???
期待已久的年終獎金沒發怎麼辦?三節獎金真的是法定福利嗎?別再被老闆的話術糊弄了!這集《#勞工小白必學100招》要帶你深入獎金的黑盒子。
我們不只聊法條,更要用行為經濟學的「損失趨避」心理,拆解為何老闆愛用獎金「綁架」員工。搭配資深勞資律師精選的真實訴訟案例,讓你一聽就懂勞基法獎金的爭議核心。
【本集核心】
掌握 1% 防坑顯學:從 #行為經濟學拆解老闆的「#獎金心理戰」,教你分清「#應得的工資」與「#老闆的恩惠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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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@就是i愛雜學 by i愛微笑 |
💡 核心雜學理論:當大腦遇上獎金
這集我們借用 2002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Daniel Kahneman 的兩大金律:
「損失趨避理論」(Loss Aversion)
人們對「失去」的痛苦感受,強度約是「獲得」快樂的2-2.5倍。
職場應用:當老闆說「今年景氣不好,年終少發一點」時,你感受到的焦慮遠大於去年多拿獎金的喜悅。這不是你貪心,而是大腦演化讓你對「損失」極度敏感。
「心理帳戶」(Mental Accounting)
我們習慣把「月薪」跟「獎金」放進不同的心理抽屜。老闆深諳此道,用「獎金」包裝,讓你覺得這是「恩惠」而非「應得」。
小陳的年終崩潰記 📉
12 月中旬,行銷部的小陳看著業績創新高,心裡盤算著:「去年領 3 個月,今年應該有 3.5 個月吧?」他連信用卡的清償計畫、出國機票都訂好了。
結果尾牙當天,老闆一句話冰凍全場:「今年營運策略調整,年終改為績效考核制。」小陳拿到考核 B 等,獎金縮水成 1.5 個月。
小陳氣炸:「業績變好獎金卻變少?這不合理!」
老闆攤手:「年終是公司給的獎勵,不是薪水,公司有權決定。」
同事阿美:「《勞基法》好像沒保障年終吧?」
法律大哉問:獎金到底算不算「工資」?⚖️
這不僅關乎錢,更是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的必考重點!
(一)關鍵字:經常性給與
《#勞基法》第 2 條第 3 款對「#工資」的定義:法律不看名稱,只看實質!!!
- 算工資(受保障):獎金是「固定」、「持續」發放。
- 不算工資(看心情):獎金是「恩惠性」、「臨時性」。
(二)最高法院 79 年台上字第 1594 號判決(權益守護神必讀)
法院判定是否為「#經常性給與」,不以契約約定為限,主要看:
- 制度化:是否有公司慣例或工作規則載明。
- 通常取得:大部分員工正常工作下都能領到,非特定人專屬。
(三)三節獎金 vs. 年終獎金:法律地位大解析
如果公司每年固定發放,且金額穩定(例如每次發1個月薪水),依照實務見解,會被認定為「經常性給與」,屬於工資的一部分。
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勞上字第121號判決:某公司連續5年每年端午、中秋各發1個月薪資的節金,法院認定已形成「制度化」給付,屬於工資,公司不得任意取消。
| 獎金類型 | 法律判定(實務見解) | 關鍵判例 |
|---|---|---|
| 三節獎金 | 若每年固定發放且金額穩定,易被認定為工資。 | 高院 103 年勞上字第 121 號 |
| 年終獎金 | 視「勞動契約」如何約定而定應。 | 無特定,視個案契約條文 |
年終獎金約定方式對照表:
這個比較複雜,要看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怎麼寫:
| 約定方式 | 法律性質 | 範例 |
|---|---|---|
| 固定發放 | 工資 | 「每年固定發放 2 個月年終」 |
| 浮動但有公式 | 工資 | 「依考核等級對應發放(如 A 級 3 個月)」或「年資滿1年發1個月,滿2年發2個月」 |
| 看老闆心情 | 恩惠性給與 | 「視公司營運狀況發放」 |
雜學時間:為什麼老闆愛用「獎金」而非「薪水」?🧠
這就是「心理帳戶」巧妙運用。當錢的名目叫「獎金」時,員工會產生「這是額外獎勵」的心理錯覺,進而降低對基本薪資調整的要求。
老闆利用這種心理,將部分勞動力報酬隱藏在獎金中,既能降低投保薪資成本,又能在景氣不好時,利用你的「損失趨避」心理,讓你為了不失去那剩餘的獎金而選擇「共體時艱」。
職場避雷針 要帶你看穿老闆背後的兩大心理套路:
理論一:心理帳戶的巧妙運用
諾貝爾獎得主 Richard Thaler 發現,我們會把錢分進不同抽屜。
- 薪水帳戶:用來繳房租、開銷,領到時覺得是「理所當然」。
- 獎金帳戶:被大腦歸類為「意外之財」,拿來犒賞自己,感覺「特別爽」。
避雷心得:老闆把年終包裝成「獎金」,是為了讓你產生「感恩」而非「應得」的心態。實際上,這往往只是你應得薪資的「延後發放」。
理論二:社會心理學的「互惠原則」
《影響力》作者 Robert Cialdini 指出,人收到「禮物」後會產生回報壓力。當老闆把年終當成「恩惠」給你,你會不自覺地更賣力、不好意思跳槽。一旦這筆錢被正名為「工資」,這種心理綁架就不成立了!
法院怎麼判?
權益守護神 精選三大指標判決,告訴你:慣例就是力量!!!
案例一:連續發放5年的年終獎金,不能說砍就砍!!!
台灣高等法院101年勞上字第85號判決
事實:某科技公司連續5年每年發放2個月年終獎金,第6年突然以「營運虧損」為由不發放。
員工主張:年終已成慣例,屬於工資。
公司抗辯:勞動契約載明「視營運狀況發放」,屬於恩惠性給與。
法院判決:
- 雖然契約有保留彈性文字,但公司連續5年「固定發放2個月」,已形成「制度化給付」。
- 員工有合理期待,公司不得片面取消。
- 判公司應補發年終獎金。
💡 啟示:長期慣例 > 契約文字。老闆不能用模糊條款當免死金牌。
案例二:考核制年終獎金,也可能是工資
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025號判決
事實:某製造業公司規定年終獎金「依績效考核發放0.5-3個月」,小張拿到C等只領0.5個月,認為考核不公。
爭點:考核制年終算不算工資?
法院見解:
- 年終獎金有明確計算標準(0.5-3個月),且每位員工都能領取,屬於「經常性給與」。
- 但發放金額可依考核調整,公司有裁量權。
- 若員工認為考核不公,應舉證考核程序違反誠信原則。
💡 啟示:有公式的浮動年終仍是工資,但金額可依考核調整。重點是考核要公平。
案例三:三節獎金突然縮水,老闆敗訴
台北地方法院108年勞訴字第203號判決
事實:某餐飲公司連續3年端午、中秋各發5,000元,第4年改發2,000元。
員工主張:三節獎金已成慣例,不得隨意減少。
公司抗辯:今年營收下滑,有權調整。
法院判決:
- 三節獎金連續3年固定發放,已成「制度化給付」,屬於工資。
- 公司不得以營收為由片面減少,除非事先與員工協商同意。
- 判公司應補發差額3,000元 × 2次 = 6,000元。
💡 啟示:三節獎金只要「固定發放」,就很容易被認定為工資。
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:考點直擊 🎓
重點整理
工資認定三要件:
- 因工作而獲得
- 經常性給與
- 不論名義為何
常考陷阱題:
- 全勤獎金:算工資(每月固定發放)
- 績效獎金:要看是否有明確計算標準
- 年終獎金:要看是否制度化
- 三節獎金:連續發放 → 算工資
- 紅包:老闆隨興給 → 不算工資
歷屆考古題:
109年第3梯次第23題:「某公司連續5年每年端午節發放10,000元,今年因疫情影響不發放,是否違法?」
✅ 答案:違法。連續5年固定發放已成制度化,屬於工資,不得片面取消。
守護你的荷包權益 🛡️
職場避雷針 給小白的最後叮嚀:
檢查這些條款:
- 年終獎金的「計算方式」(固定?浮動?看老闆心情?)
- 三節獎金是否明文規定
- 有沒有「保留彈性」的模糊文字(例:「視營運狀況」)
談判技巧:
- 爭取「固定月數」(例:保證1.5個月)
- 或要求「計算公式」(例:年資 × 0.5個月)
- 避免「完全依公司決定」這種無敵模糊條款。
保留這些證據:
- 歷年薪資單(證明獎金發放紀錄)
- 公司公告、內部信件(證明制度化)
- 工作規則、員工手冊(證明約定內容)
- 同事的薪資單(證明「通常取得」)
小技巧:每年發薪日拍照存檔,上傳雲端備份,這就是你未來的法律護盾。
Step 1:內部溝通
- 寫email給人資:「依照勞動契約第X條,我應領取年終獎金XX元,請說明發放時間。」
- 保留所有往來紀錄。
Step 2:申請調解
- 向各縣市「勞工局」申請勞資調解(免費)
- 準備好證據資料
Step 3:提起訴訟
- 若調解不成,可向法院提起「給付工資訴訟」
你的獎金「防坑」故事 🎤
職場避雷針 想聽聽你的心聲!在下方留言區蓋樓,讓我們一起避雷:
- 心跳測驗:你的年終是有明確公式的「鐵飯碗」,還是每年像開盲盒一樣驚喜(或驚嚇)?
- 話術大賞:你聽過最「創意話術」的「不發獎金理由」是什麼?(例:公司今年貓砂費太貴?)
- 終極二選一:你偏好「月薪高但沒年終」還是「月薪普通但年終肥滋滋」?為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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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#勞工小白必學100招》不只是生硬的勞基法教學,我們要帶你:
- 🕵️ 看穿遊戲規則:拆解制度背後的心理學、社會學與經濟學。
- 🛠️ 強化防禦能力:讓看似無關的理論,變成你口袋裡的職場武器。
「讓法律成為你的盔甲,讓知識成為你的利劍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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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你非聽不可?——這是一場職場認知的「降維打擊」!
🛡️ 法律是盔甲,雜學是雷達: 光有盔甲(法條)只能被動挨打,擁有雷達(雜學)才能預判風險。我們結合 行為經濟學、心理學誘餌 與 社會學機制,帶你看穿老闆制度設計背後的「行為劇本」。我們不只讓你「不被坑」,更要讓你擁有預判局勢的洞察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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🚀 從被動上班族,進化為「主動創造者」: 我們拒絕教條式說教,而是用最接地氣的案例帶你拆解現實世界的權力結構。我們深信:懂規則的人能保護自己,但懂雜學的人能重新定義規則、創造絕對優勢。別讓認知的邊界,限制了你的職場可能。
九、預告下一招:試用期的薪水魔咒 🤫
【第 14 招:試用期薪水打 8 折合法嗎?】
新鮮人最常遇到的那句話:「試用期表現好才恢復全薪」,這合法嗎?
📌 本集關鍵 Takeaway(職場小白必存!)
- 📍名目不重要,實質才重要:法律看的是「經常性給與」。
- 📍慣例勝過條文:連續多年固定發放,老闆不能說砍就砍。
- 📍心理學套路:老闆用「獎金」包裝薪資,是為了利用你的「心理帳戶」產生感激感。
- 📍留證是王道:入職前談清楚,在職中留薪資單,爭議時找權益守護神。
- 📍考照必考題:乙級就服員請記得「連續發放 = 制度化 = 工資」。
記住:法律是最低標準的正義,但知識能讓你超越標準。
懂法條的人保護自己,懂雜學的人創造優勢。
我們下一招見!💪
💡 提示:點擊上方「完整目錄」標籤,一鍵補完所有職場防坑學分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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