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勞工小白必學 100 招》之第14招 | 第二章【薪水魔法篇|領錢前你該懂的事】
試用期薪水打折???
別再被「試用期慣例」唬住了!!!
試用期薪水可以少給嗎??? 許多新鮮人不知道,試用期減薪其實違反勞基法!本文帶你破解試用期三大迷思,學會用勞基法第21條保護自己的薪資權益,還有乙級就業服務必考重點解析。
別再被「試用期慣例」唬住了!這些職場潛規則其實違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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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@就是i愛雜學 by i愛微笑 |
嘿,讓我猜猜,你是不是也曾經在新工作的第一天,被這種「試用期慣例」唬得一愣一愣的?甚至還覺得「能有工作就不錯了,不要太計較」???
等等等等——如果我告訴你,試用期減薪這件事,根本就違法,你會不會想衝回去找老闆算帳???
今天這第14招我們要用 1% 顯學來破解一個職場最常見的坑:試用期薪水可以少給嗎???
💼 小美的試用期薪資陷阱
小美是個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,好不容易拿到一家新創公司的 offer。面試時老闆開出月薪 35,000 元,她開心得不得了。
結果報到第一天,人資拿出勞動契約,上面寫著:「試用期三個月,月薪 28,000 元,試用期滿後調整為 35,000 元。」
小美心裡一驚:「欸?這樣可以嗎?」人資笑笑地說:「這是業界慣例啦,試用期嘛,大家都這樣。你表現好的話,三個月後就調回來了。」
小美想著「找工作不容易,先忍忍吧」,就這樣簽了約。三個月後,小美表現優異,薪水確實調回 35,000 元。但她總覺得心裡有根刺——那三個月少領的 21,000 元,就這樣不見了?
更慘的是,她有個同期進來的同事小華,因為試用期表現不如預期,三個月後被辭退。小華不僅沒拿到「承諾的」正職薪水,還白白損失了三個月的薪資差額。
這個故事聽起來很熟悉嗎?如果你也遇過類似的情況,那我必須告訴你一個殘酷的真相:你被坑了。
💥 你願意為「穩定」付出多少代價?
等等,在我告訴你法律怎麼說之前,讓我們先停下來想一個問題。
小美站在人資辦公室,手上拿著那份「縮水」的勞動契約。此刻她有兩個選擇:
簽下去,忍受三個月的薪資差額,期待三個月後能調回來。
當場提出質疑,要求修改契約,但可能被貼上「難搞」的標籤,甚至失去這份工作。
如果是你,你會怎麼選?
更深層的問題是:當「#穩定」需要用「#尊嚴」來交換時,你願意付出多少代價?
這不只是一個薪資問題,這是一個關於「#你如何定義自己價值」的人生選擇題。
很多時候,我們以為「#先求有再求好」是一種務實,但實際上,一開始的讓步,往往決定了你在這家公司接下來的命運。一家在試用期就對你誠實的公司,才值得你的全力以赴。反之,如果連基本的誠信都沒有,你還能期待什麼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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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#勞工小白必學100招》不只是生硬的勞基法教學,我們要帶你:
🕵️ 看穿遊戲規則:拆解制度背後的心理學、社會學與經濟學。
🛠️ 強化防禦能力:讓看似無關的理論,變成你口袋裡的職場武器。
「讓法律成為你的盔甲,讓知識成為你的利劍。」
📚 核心知識點:法規、實務、考試三位一體
【法規面】勞基法第 21 條:最低工資的鐵則
讓我們直接看法條怎麼說:
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第 1項: 「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。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」
讓我們先釐清一個關鍵問題:試用期薪資到底可不可以打折?答案比你想的複雜一點:
- ✅ 法律上允許的情況:如果在面試階段就明確告知且雙方同意「試用期月薪 28,000 元,轉正後 35,000 元」,這在法律上是可以的(前提是不得低於 #基本工資 29,500 元,#2026 年標準)。
- ❌ 實務上常見的違法陷阱:如果面試時談好 35,000 元,簽約時才突然變成試用期 28,000 元,這就違反了「#誠信原則」和「#契約一致性」。
重點是:勞基法已於民國 86 年刪除試用期相關規定,試用期不是法定制度,而是勞資雙方的約定。根據勞動部的解釋,試用期勞工的工資、工時、休假等權益,都應該跟一般勞工相同,不能因為「#試用」就打折扣。
【實務面】試用期的真相與應對話術
讓我們來破解幾個試用期的常見迷思:
迷思一:「試用期是法律規定的。」
❌ 錯!勞基法沒有規定一定要有試用期。
試用期只是勞資雙方的「#約定」,#不是法定義務。
迷思二:「試用期內老闆可以隨時解雇我。」
❌ 半對半錯。試用期內解雇的門檻確實較低,但仍需要「#合理原因」(例如工作能力不符、品行不良等),不能毫無理由就資遣你。
迷思三:「試用期薪水本來就可以比較少。」
⚠️ 要看情況!!! 如果一開始就說好試用期薪資較低,且你同意,法律上可以(但不得低於#基本工資 29,500 元,#2026 年標準)。但如果面試時談好的價碼,簽約時才突然縮水,#你有權拒絕 !!!
應對話術範本:
「我想確認一下。當初面試時您提到的月薪是 35,000 元,這是我接受這份工作的重要考量。現在契約上試用期寫的是 28,000 元,這跟我們當初談好的條件不一樣。依據 #勞基法第 21 條,工資應由雙方議定,而我們當初議定的是 35,000 元。請問這個部分是否有誤?我希望能依照當初談好的條件簽約。」
❣️ 記住,態度要禮貌但堅定。你不是在找碴,你只是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必考重點
- 試用期是勞資雙方約定的「 #觀察期」,不是勞基法的強制規定
- 試用期長度沒有法律限制,但實務上通常為 1-3 個月
考點 2:試用期工資的約定原則
- 試用期薪資可由勞資雙方 #事前協商約定(#需勞工真實同意)
- #絕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(2026 年為月薪 29,500 元、時薪 196 元)
- 若面試時已談好薪資,事後片面要求試用期減薪,#勞工有權拒絕
- 根據勞動部解釋,試用期勞工的勞動條件應與一般勞工相同
考點 3:試用期解僱仍需符合「#最後手段性原則」
- 雇主#不能毫無理由解僱試用期員工
- 需有#客觀事實證明勞工不適任(如能力不符、嚴重違規等)
考古題範例:
- Q:雇主可否在試用期內給付低於當初約定的工資?
- A:不可以。如果面試時已經談妥工資,事後不得片面降低。即使約定試用期工資較低,也必須在事前明確告知且經勞工同意,並且絕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(2026 年為 29,500 元)。
🎯 行動清單:你的 1% 防坑顯學
Action 1:簽約前的三大確認 ( 在簽署勞動契約前,一定要確認這三件事 )
- 試用期的薪資是否與面試時約定的相同?若不同,是否在面試時就已明確告知?
- 試用期長度是多久?(建議不超過 3 個月)
- 試用期的考核標準是什麼?
❣️ 記住,如果有任何疑慮,當場提出,不要「先簽了再說」。
Action 2:保留所有證據
- 面試時的錄音或筆記 ( 紀錄資方當初承諾的薪資 )
- Email 或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
- 勞動契約的掃描檔
❣️ 這些證據在未來若發生勞資爭議時,都是你的保命符。
Action 3:遇到違法減薪,勇敢申訴
- 向公司內部反映:先跟人資或主管溝通,有時候是承辦人員不懂法規。
- 向勞工局申訴:撥打1955勞工諮詢專線,貨到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。
- 申請勞資調解:透過勞資爭議協調機制,爭取你的薪資差額。
❣️ 記住,#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。你不主張權利,就沒人會幫你主張。
💡 真好友碎碎念:你值得更好的對待
我知道在職場上,特別是剛出社會時,我們總是處於比較弱勢的一方。
面對老闆的「慣例說」、「業界都這樣」,我們常常選擇吞忍。因為怕麻煩、怕被貼標籤、怕失去工作機會。
但我想告訴你:#你的勞動有價值,#你的權益值得被尊重。
一家願意再試用期就對你誠實以待的公司,才是值得你投入的公司。如果一開始就用違法手段剝削你,那未來呢? 你還能期待什麼???
所以,當你遇到試用期減薪的情況時,請勇敢地拿出這集學到的 1% 顯學,禮貌但堅定地捍衛自己的權益。
這不是刁民,這是一個成熟勞工該有的樣子,🦾 #懂的自己的勞工權益。
🔮 下集預告:第15招 - 延遲發薪違法嗎?該怎麼處理?
學會保護試用期的薪資後,下一個問題來了:
「 老闆說公司週轉困難,薪水能不能晚幾天發??? 」
延遲發薪到底違不違法?如果老闆一直拖,你該怎麼辦?第15招,我們就來聊聊「薪資給付的時間規定」,以及當老闆跳票時,你的法律武器有哪些。我們下週三見囉。
📌 靈魂金句
「職場的 1% 顯學,就是懂得在溫柔中堅定,在禮貌中捍衛。你的勞動有價,別讓任何人打折。」
關於《勞工小白必學 100 招》:職場防坑顯學系列文
這是一系列專為職場新鮮人、轉職者打造的實戰指南。每一招都用最白話的語言、最真實的案例,陪你在職場叢林中存活得更好。
💞 因為相信:多懂一點,就能少踩一個坑 ❣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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